历 史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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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5-20 09:45:14

  绥化市北林区原名北团林子,清光绪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85年11月20日)设理事通判厅即绥化直隶厅,厅治在北团林子,是绥化建置开始。当时,北团林子南北一带有3个圆形林子,以泥河为界,位于泥河南岸的称南团林子,北岸的称腰团林子,最北的称北团林子,绥化建置时将北团林子改名为绥化。绥化书语史载,“绥”为安好、安抚之意,《诗·小雅·鸳鸯》:“福禄绥之。”《周颂·桓》有“绥万邦”记载。多为祝颂安好用语。“化”则“变也”,造化、教化之意。绥化有安抚教化、造化发展、吉祥安顺的意思,可谓寓意之深。
  绥化市北林区历史悠久。大约在一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绥化市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生息。
  绥化市夏商时期为肃慎地。“肃慎者,虞夏以来东方大国也”。自虞舜至夏、商、周时,肃慎与中原华夏各族关系一直很密切。
  西周至西汉时期,绥化市的庆安、绥棱、海伦、望奎、兰西等市县仍为肃慎地;西部的明水、青冈、安达,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氵岁 貊地。
  东汉至两晋属夫馀地,夫馀世居东北,是貊族的后裔。晋时全市大部分市县属夫馀的寇漫汗,其农牧经济、文化和习俗都深受中原影响。这一时期,夫馀地仍臣服于当时的中原王朝。
  南北朝时期,绥化市属勿吉地。勿吉先后与南朝、北魏王朝建立了臣属朝贡关系。
  隋唐时期属靺鞨地,唐代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
  宋辽金时期,绥化市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
  元朝时期,绥化市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区,这一时期农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明朝时期为努儿干都指挥史司所辖,主要居住着女真族和汉族、蒙古族、朝鲜族和其它少数民族。
  清朝时期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清王朝建立之初,视东三省为“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将东三省山林、土地当作皇室围场,严禁开发耕种。清咸丰十年(1860年)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准,开始出放民荒。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绥化理事通判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由厅升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设东北三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市全境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初期,东北三省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制,民国二年(1913年)由府改县,绥化市大部分县属绥兰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
  绥化县撤县设县级绥化市;199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绥化地区,设地级绥化市,撤县级绥化市,设县级北林区。全区现辖22个镇2个办事处、4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