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化市北林区绿色食品基地和小区建设标准 |
作者:绿办 |
时间:2005:07:03 08:41:48 |
| 为了深入实施绿色食品战略,加强我市绿色食品基地和小区的规范化管理,对绿色食品生产全过程加以严格控制,保证产品质量,从而加快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化开发进程,推进绿色食品经济发展,特制定绿色食品基地和小区建设标准如下: 一、标准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绿色食品大气环境质量《GB3095—1996》一级标准、农田灌溉水《GB15618—1995》和《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 二、 具体建设标准 (一)、绿色食品基地和小区环境标准 1、农田林网标准化 绿色食品小区必须达到方田林网化,旱田区以云杉和樟子松为主,水田区以柳树和杨树为主,消灭残次林带。 2、小区建设卫生化 绿色食品基地和小区内不允许有生活垃圾和残膜污染,要达到路平、沟清、田间整洁,在绿色食品小区内规划设立规范的积肥场地。 3、小区建设花园化 按照香化、美化、绿化的标准,绿色食品小区在标准化的林带建设的基础上,要实行乔灌结合,栽植花树、花草。 (二)、基础设施标准 1、基本农田水利化 绿色食品小区要达到:水田区建立单排单灌渠系,逐步扩大渠系硬质化工程和应用塑料田埂;旱田区以喷灌为主,棚室区推广微滴灌。 2、生产种植机械化 绿色食品基地和小区要应用高科技含量的农机具,建立以根茬粉碎综合整地和深松为主体的耕作制度。大力推广全过程机械化生产技术。 3、基地标识规范化 绿色食品基地和小区都要设立永久性标识牌。按照国家《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规范设计手册》要求,全市绿色食品基地和小区都要统一标准,统一形象设计。具体为:绿色食品小区以秦家和双河镇的标识为样本进行设立,绿色食品小区以兴福乡的标识为样本,基地内重点村屯结合文明村建设在铁质围栏上加挂绿色食品标志或文字。 (三)、生产技术标准 1、品种选用优质化 绿色食品基地和小区应用的品种全部实现优质化,并逐步达到专品种生产。水稻应用优质米品种如富士光、牡丹江19等,大豆选用绥农14、绥农10等品种,马铃薯选用脱毒种薯如尤金88—5、早大白等,蔬菜选用名优品种如油豆角、日本卡木一元葱、青皮黄瓜(旱黄瓜)、甜椒等。 2、肥料使用科学化 绿色食品的肥料投入要严格执行《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农肥投入大田作物亩均2—3立方米,蔬菜4立方米以上。化肥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如硝酸铵,允许限量使用尿素、二铵、复合肥料,提倡使用生物有机肥,化肥投入指标在保证有机肥投入的前提下,亩均尿素不得超过40标斤,二铵60标斤,复合肥类80—90标斤。 3、农药使用无害化 绿色食品基地和开发小区在防治病虫草鼠害上要应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使用药剂防治的要明确规定使用品种、剂量、次数和最后一次使用时间。按照《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严格禁止使用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如滴滴涕、六六六、甲拌磷、氧化乐果、克百威、稻瘟净、五氯硝基苯、除草醚、2.4—D等。允许限量使用的农药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杀虫剂类在作物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最后一次施药粮食作物在收获前一个月,蔬菜类在采收前10天。(附生产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农药) 4、畜禽饲养“原始化” 绿色食品牧业小区在选择适应当地生长条件抗逆性强的优质品种基础上,主要饲料来源必须是无公害区域内的草场、农区、绿色食品饲料种植地和绿色食品加工产品的副产品,禽畜房舍消毒及禽畜疫病防治用药,必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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