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宣传部、精神文明办联合发出通知:全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 |
作者:宣传部 |
时间:2006-04-02 13:59:44 |
| 3月23日,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媒体,都要开辟专题、专栏,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点评、群众讨论、典型宣传和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舆论氛围。理论工作者要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撰写理论文章,对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回答,解疑释惑。文艺工作者要创作生产一批反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优秀作品,热情讴歌人民群众积极向上、创造美好生活的崇高思想品德。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所等阵地,要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通过图片展览、知识竞赛、参观考察、座谈讨论、文体表演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要在街道社区、乡村集市、公园广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树立标语牌,设置公益广告。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人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要积极推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激励机制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新闻、出版、文艺、体育、教育、科技等各类评奖,都要把“八荣八耻”作为重要内容和评选标准。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加强舆论监督,揭露、批评有悖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言行和现象,帮助人们抵制假恶丑。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评议活动,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道德实践活动和社会行为规范,都要体现“八荣八耻”的要求,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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