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北林中的作用
作者:李国志
时间:2008:02:27 14:53:36

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北林中的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结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自身和谐。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这正是人大工作的优势所在。北林区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把思想统一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上来,并以此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区人大在构建和谐北林中的重要作用。

  一、围绕工作大局,紧贴第一要务,为构建和谐北林提供坚实的发展保障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构建和谐北林的进程中,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紧紧围绕区委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四区”(工业立区、农业强区、商贸活区、科教兴区)战略、“四化”(工业化、产业化、民营化、城镇化)进程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更新思想观念,把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1、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是最重要的政治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二要坚持从有利于实现区委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领导、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区人大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的要求出发,自觉接受区委在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领导,充分发挥区人大党组和党员代表委员的作用,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调研力度,及时为区委作出有关决策当好参谋,使党委的主张更加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区情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善于把区委为发展区域经济而采取的重大的、科学的举措通过法定的程序变为人民群众的意志,促进区委决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三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2、科学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工作中,区人大担负着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责。区人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认真讨论及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报告、区政府关于大项目建设、商贸经济发展和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专向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调整、执行的审查监督,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不断改进审议方式,增强决议决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始终处于稳健的发展走势。

  3、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坚持人大依法任免与党管干部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任免工作的制度和程序,严格实行任前“两考”制度和供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权利运行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办法,切实加强对国家机关中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着力解决好政策失误、治政失当、权力失控和政令不畅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理政水平,增强执政能力,着力构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人民信赖的政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北林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崇尚法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公平正义的社会。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应坚持以民主与法制建设为重点,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依法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区域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政府全面落实好“五五”普法教育规划,扎实开展好普法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法律知识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既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执法主体提出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加强法律监督,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实施。要通过检查监督,发现和解决在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要督促区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建立法治政府。要按照“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要求,建立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司法队伍,努力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3、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区人大要掌握监督的主动权,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效果。要建立问责制,把询问、质询、撤职或罢免等监督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要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既要对事监督,又要对人监督。对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故意包庇怂恿工作人员执法违法的部门负责人,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执法司法人员,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决不姑息迁就。从而强化区人大监督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防止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和谐北林提供扎实的社会保障

  人的利益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作中,要突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强调研视察,发挥代表作用,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

  1、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代表执行职务,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好“代言人”,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积极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积极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2、切实加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力度。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集中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代表建议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着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收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城市建设管理等问题的建议,要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政府相关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

  3、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是社会不和谐的第一信号,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特别是把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好,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中,要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对待每一次接访,认真处理每一封信件,认真答复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北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就是为使人大常委会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从而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作风上所进行的相互联系的多层次、综合性的建设。通过自身建设,使人大常委会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饱满的改革精神、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水平、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议政能力、务实的工作作风、旺盛的工作热情,全面提升“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1、建立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虽然各级人大在行使职权方面有了很大的加强,但具体制度仍不完善,直接影响人大工作的力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体现这一根本制度的各种具体制度仍需不断健全,使它的优越性和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为此,需要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常委会议事制度、党组会议制度、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等方面的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当前,就是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一些相关的制度,对不合乎《监督法》要求的必须废止,从而使人大制度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在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时,一方面要处理好近期与长期的关系,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制定出既符合实际,又要较高质量的工作和管理制度,保证人大工作和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法律与制度相统一的关系,制定的各项制度既要严格遵守法律原则,又要对法律规定不具体、不完善的地方予以补充。

  2、努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一是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二是在机关中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强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职守、甘于奉献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敢于一查到底,一抓到底,努力把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结合起来,透过现象抓本质,抓住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分析,努力使调研做到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从而提高行使职权的效果。同时,要注意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整个调研过程中。三是通过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加强机关的民主法制建设、作风建设和道德建设,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力度。首先要进一步扩大人大干部的来源范围,逐步把那些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实、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的年轻人充实到人大机关来,增强人大机关的活力与朝气。其次,要大胆提拔任用那些德才兼备、勇于开拓、勤奋工作、确有实绩的干部。加强人大机关与党政机关和“两院”的干部交流,真正使人大机关干部“动起来、活起来”,有奔头、有盼头。第三,要根据人大的性质和特点,在机关内部建立良好的竞争和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全面、客观的量化工作标准,以事定岗,以岗定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检查、考核制度、选拔任用制度。要冲破论资排辈、平均主义传统观念的束搏,坚决克服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通过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适应工作的需求,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进而为构建和谐北林发挥人大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绥化市北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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