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 作 职 责 |  机 构 设 置 | 服 务 承 诺  | 相 关 资 料 |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调查分析本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区公安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反映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负责全区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预防、打击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北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管理自行车辆、营运机动车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进行管理。对合法宗教组织进行管理,打击非法宗教、邪教。对北林区域内的居民进行人口管理,管理外国人在北林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行政、司法拘留人员进行监管和教育。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负责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向辖区内居民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公安秩序的宣传工作。承办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