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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北林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管北林区的公安工作。分局下设58个所队科。
  一、所属机构
  1、刑事侦察大队
  负责掌握全区刑事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分析研究预防、打击对策;侦办全区发生的刑事案件,组织抓捕逃犯,侦办有组织犯罪;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打击;负责刑事侦查三项基础工作建设。
内设10个队。
  (1)刑警一队(大案队)
  负责全区发生的特大杀人案件、盗窃、抢劫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和农用车)案件,暴力性案件,有影响的重特大系列案件,盗、抢金融、文物案,领导交办的案件。
  (2)刑警二队(综合队)
  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积累、管理和使用;负责刑事诉讼案件的把关、移送;负责刑事案件情况的综合统计。
  (3)刑警六队
  负责北林区主要街道社会面阵地控制;侦办、打击拎包、绺窃、诈骗等案件;负责涉外案件的协查、配合工作;
  (4)刑警七队
  负责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追捕逃犯;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在本地办案.
  (5)三、四、五为城内责任区刑警队八、九、十为农村责任区刑警队
  负责辖区内发生的除刑警一队管辖范围之外的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刑侦三项基础工作建设。
  2、经侦大队
  负责掌握全区经济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分析研究预防、打击对策;侦办全区发生的各类涉税、诈骗、侵财等74种般经济犯罪案件及全国人大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卖卖外汇犯罪决定的三种犯罪案件。
经侦一队:负责侦办全区偷、逃、抗等危害税收征管中的12种经济犯罪案件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和逃避商、检案件。
  经侦二队:负责侦办全区金融诈骗犯罪涉及案金50万元以下的案件;负责侦办全区合同诈骗案、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36种经济犯罪案件。
  经侦三队:负责侦办全区侵犯财产案(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点物的)的经济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27种的经济犯罪案件。
  3、治安大队
  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预防、发现、控制全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预防查处各种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城乡派出所疑难治安案件的指导;负责全区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负责全区大型商场、主要街道的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公安部授权治安部门的77种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特种行业和审批、管理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内设3个队
  治安一队:负责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负责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的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治安二队:负责侦办公安部授予治安部门的77种刑事案件;指导城乡派出所查处疑难治安案件。
  治安三队:负责全区大型商场、主要街道的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4、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负责全区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分局公安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5、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在公共场所、主要道路、治安状况复杂的居民区巡逻,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受理在巡察过程中遇到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报警及前期处置;维护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和市政公共设施完好;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北林区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先期出警;负责突发性、暴力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重要活动的警卫工作。
  内设6个巡逻警察队(负责在其特定的辖区内巡逻,承担巡警大队的各项职责),1个防暴队(负责突发性、暴力性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查队)
  负责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收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对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项调查;监控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点部位、复杂场所和重点人员;加强秘密力量的建设;指导派出所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侦办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现行案件;搜集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的物证样本和资料;全区文化领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大型重要活动及中央、省级领导来北林的警卫工作;协助北林区信访办处理上访事件。
  7、经济保卫大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侦办其内部发生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负责上述部门内部保卫组织、工作人员及经警的政审、培训及业务指导。
  8、禁毒大队
  负责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宣传禁毒知识;管理北林区经营毒麻物品的部门;侦办市局管辖范围之外的毒品犯罪案件。
  9、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分局内部电话接转,电话会议汇接,明、密传真、电报收发;负责分局内部通讯设备的安装、维修、管理;负责全区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的安全审核和机房交付使用前的验收;负责全区公安信息网络的审查、登记、备案,并对其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查办全区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教育。
  10、市场治安大队
  负责北林区内贸易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治安秩序;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分子。
  11、客运治安大队
  负责维持北林区域内客运站站内的站、车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查缉犯罪、取缔非法营运。督促客运安检人员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12、行政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羁押、管理和教育工作。
  13、机动车辆治安管理所
  通过对自行车、出租车的登记、发证、审验对全区自行车、出租机动车辆管理;查处发生在城内道路上(不含巷道)出租车之间、出租车司乘人员与乘客之间的治安案件;对自行车及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阵地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出租车业主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的落实;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出租车安联组织的管理。
  14、派出所(共设派出所32个,其中城内派出所10个,农村派出所22个)
  负责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众性治安事件的发生;负责辖区内居民的人口管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辖区特种行业、场所、三类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的治安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落实防范措施;查处、侦办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掌握控制辖区内敌、社情及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辖区内三类企业内部保卫人员、和社区警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1、政治处
  负责分局的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民警的教育训练、公安宣传、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警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民警的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的干警中进行管理、考核、推荐使用和评先创优、典型培养工作。
  2、纪检委
  负责分局各部门及人民警察执行党的政策情况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作风、党规党法教育;负责查办分局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负责对分局公安行政经费、业务经费、行政性收费、罚没进行审计及中层干部离任财务审计。
  3、监察室
  负责对分局各部门及人民警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与检查;负责查办分局民警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
  4、督察队
  负责对分局各部门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对分局各部门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及局重大决策、决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党委办公室
  负责分局党的建设、共青团建设、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政治性社会性活动。
  6、团委
  负责分局共青团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体活动和其它政治性、社会性、福利性活动。
  7、办公室
  负责分局行政事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装备工作、公安业务经费、人员经费的计划、申报、支配;负责分局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分局各项工作的统计;负责家属楼的物业管理。
  8、综合调研科
  负责了解掌握全区公安工作的全面情况;对分局公安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全局业务行政工作落实情况的催办;负责分局大型会议的有关材料和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制发《公安简报》;负责分局文件的审核把关和文件制发,
  9、户政管理科
  负责全区居民的户口管理、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工作和人口信息管理及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分局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工作;治安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派出所对敌社情掌握和控制;负责全区反偷渡工作及社会治安状况的统计分析。
  10、法制科
  负责对全分局的公安法制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部门送本局会签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对分局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核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参与研究处理疑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办理本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应诉案件,受局领导委托参加行政和民事诉讼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基层民警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公安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公安法制调研工作。
  11、控申科
  负责分局的控告申诉工作接转或查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12、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打击、处理公安部认定的各种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各种非法邪教组织的掌握、控制和打击工作;取缔各种有害气功。
  13、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分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