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要 职 责 |  内 设 机 构 | 相 关 资 料 | 
  区财政局内设22个职能组(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办公室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报告和重要文件;综合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及农业税专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财政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
  (二)预算组
  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和汇总乡镇预决算;参与全区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制定区对乡镇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代区政府起草全区及区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办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组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区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各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行政政法组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五)教科文组
  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法规税政组
  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税费改革工作;参与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事项;负责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经贸组
  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猪肉、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粮食、棉花、副食品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军粮价差补贴和粮食简易建筑费、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农业组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资产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资产管理;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区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社会保障组
  参与管理区直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企业组
  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工业、交通、商业、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境外、外商投资、旅游等企业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转让;负责区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全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实施监管;负责监管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归口监督管理区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 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国际金融组
  负责制定全区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和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小汽车定编和审批。
  (十三)乡镇组
  研究和制定全区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会同各乡镇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各乡镇年度预算;监督各乡镇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各乡镇的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各乡镇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各乡镇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四)会计管理组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会计管理法规;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受人事部门委托,参与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管理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区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管理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组
  拟定全区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局内各组室和隶属事业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十六)经济建设组
  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区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七)综合计划组
  编制和实施预算外收支计划与决算,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国债管理;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的管理和指导。
 (十八)农业税组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制定农业税收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全区农业税收征管计划,编制农业税收决算;组织办理农业税灾欠减免的具体事宜。
  (十九)收费、集资、罚没站
  负责全区收费、罚没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的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二十)统计评价组
  负责全区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及会计报表的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评价工作,建立数据库;制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政府指定的国家投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计算、核实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建议;负责拟定全区清产核资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统计评价和清产核资信息资源网络体系。
  (二十一)资产评估管理组
  负责执行资产评估管理政策和法规;确认评估机构资格;核准、报请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按规定对国有资产及国家投资企业、单位评估项目进行立项、确认管理;承担财政局、区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
  (二十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组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资产占有统计及转作经营资产的收益使用的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处置、权益、监督及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收益和资产占用费管理等方面规章的制定、监督及执行;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转作经营资产的审验登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产权转让等运营使用权的审批及经营收益使用的监督和资产占有费的管理;负责全区文教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股权管理;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公共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