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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
2、组织实施地方税和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完成上级分配的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
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管范围
负责绥化市区、北林区辖区及所属乡镇(办事处)辖区内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工作。
北林区地方税务局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4、资源税 5、土地增值税 6、土地使用税
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8、车船使用税 9、房产税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11、印花税 12、屠宰税(自2002年9月30日起暂停征收)
13、城市房地产税(只对三资企业征收)
14、车船使用牌照税(只对三资企业征收) 15、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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