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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职 责 及 机 构 设 置

一、职能范围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地方地震工作方针、政策。
2、按照防震减灾法,对区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标准审核。
3、负责区地震局现有观测项目的观测工作;及时整理观测数据,及时上报业务管理部门。
4、组织及时的地震知识宣传工作,普及有关防震抗震知识。
二、机构设置
我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内设业务组和综合组两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