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 作 职 责 | 机 构 设 置 | 办 事 指 南 | 审 批 程 序 | 工 作 流 程 | 服 务 承 诺| 相 关 资 料 |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指导并监督各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二)负责协调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研究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及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负责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的汇总和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警和监测;协调财政、信贷、税收等部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四)负责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使用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合理使用;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性投资,负责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战略和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外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外债存量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和防范外
债风险措施。
  (六)研究提出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研究提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七)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进口计划及重要商品的调控策略;负责协调全区粮食和总量平衡;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水利、农林、乡企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扶助贫困乡镇经济发展计划,监测和分析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相关重大项目。
  (八)研究提出全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能源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安排相关重大项目。
  (九)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总体目标,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