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 作 职 责 | 机 构 设 置 | 办 事 指 南 | 审 批 程 序 | 工 作 流 程 | 服 务 承 诺| 相 关 资 料 |
   首问负责制度
  一、凡企业、乡镇等有关部门到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项目或办理其它事宜,本局各组、办部门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待和解答相关事宜。
  二、基层单位或项目单位进入发改局办理项目审批或其它事宜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三、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必须认真释疑解惑,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职能岗位,找到具体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四、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五、接到来电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使用礼貌用语,说话和气、除做好电话记录和提出拟办意见外,原则上与上述要求相同。
  六、认真抓好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每季度作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

  服务承诺制度

  一、发展和改革局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全局的有关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高标准、严要求为企业基层服务,局里要在显著位置挂有项目审批示意图。
  二、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主动、热情、周到、亲切,严格执行局工作承诺制度"五不准"即:⑴不准说不行,要告诉来办事的基层单位和项目单位怎么样才行;⑵不准刁难、勒卡基层和项目单位;⑶不准接受来办事单位的贿赂和宴请;⑷不准在下基层检查工作时吃喝玩乐、徇私舞弊⑸不准把具备条件的项目拖延审批期限,影响项目建设进程。
  三、对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手续不齐全的要虚心解释,指出不够审批条件的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该怎样办才妥,帮助基层项目单位完善审批手续,准确、及时的完成好工作。
  四、对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发改局有关组、办要协调好上级计委,在本局及时上报,并有责任协助项目单位同上级计委沟通好,使项目顺利得以审批,实行全程免费负责制。
  五、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局各项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发展计划局在项目审批上严格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对项目审批单位手续齐全的做到按时办结。
  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完备的,一天内出具批件。
  二、工业、农业、商贸流通项目在本局审批权限内的,手续完备的,一天内出具批件。
  三、需要报请上级计委审批的项目,本局各组、办相关部门当天报上级计委,上报文件一天内完成。
  四、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局"七个一"承诺制度,即:⑴为项目单位提供"一条龙"服务;⑵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⑶对基建项目审批一天办完;⑷一天内上报上级审批部门;⑸评估论证费一律减70%;⑹一律变通办理有利于北林区发展的项目;⑺一律公开审批手续。

  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和改革局在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各分管副局长进行工作监督,各分管副局长对其分管组、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每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对主管领导负责,实行层层监督责任制。
  一、在工作中如出现下列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和给予20-100元的经济罚款。
  ⑴不遵守工作纪律,撤离职守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工作的;
  ⑶服务态度生、冷、硬、冲的;
  ⑷工作纪律差,违反纪律,对本局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发改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严重失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同时给予责任人和相关人员50-200元罚款。
  ⑴违反规定、接受项目单位吃请、接受礼品的第一次局警告,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⑵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纪检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年终不参加工作人员考核,做不称职人员处理。
否定报备制度 一、对项目单位的审批项目,不符合国家审批条件的要实事求是的向其说明不予审批的原因。
  二、项目承办组、办要填写《项目审批否定报备书》一式三份。
  三、《项目审批否定报备书》经办人,职能组办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备案,一份交项目单位,一份留承办人,一份存档。

  无偿代办制度

  发展和改革局在项目审批或有关工作中严格实行无偿代办制度。
  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一律不收审批费用。
  二、工业、农业、流通项目的审批一律无偿办理。
  三、需要项目论证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适当费用对促进北林区经济发展的项目一律减半或免收费用。
  四、对有关相关部门对发改局提出的问题,发改局工作人员要无偿解答、无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