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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程序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审核依据
备注
1 限额以下,符合产业发展的区属项目

1、受理项目的申请报告;

2、初审有关材料;

3、办理批文或转呈上级(限额以上)。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

2、有资质部门编写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

3、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其他文件。

申报手续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向上级送审,当日报送,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 不收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为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①乡镇承办项目须经所在乡镇同意,并以正式文件转报。②房地产项目需财政审查文件、审计审查文件、银行存款证明及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有资质部门编制项目扩初设计及投资概算。
2 直接利用外资项目

1、受理项目的申请报告;

2、初审有关材料;

3、办理批文或转呈上级(限额以上)。

1、企业合同、章程、法人资权证明,文件、资信证明。

2、有资质部门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研。

3、外商独资(合资)需出具外商法人资权证明、资信证明、合资双方意向书、合同等。

申报手续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向上级送审,当日报送,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 不收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为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①乡镇承办项目必须经所在乡镇同意,并以正式文件转报。②房地产项目需财政审查文件、审计审查文件、银行存款证明及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