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要 职 责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的现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
三、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开展以"巾帼创新业"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
四、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五、代表全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
七、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负责全区妇女统战工作和与国内外妇女的友好交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