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 门 简 介 |  机 构 设 置 | 服 务 制 度 |  税 收 工 作 流 程  | 相 关 资 料 |

          主 要 职 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实施意见》,我局的税收征收范围是行使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地方经济、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主要负责绥化的工商业、制造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及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中央级的营业税和其代扣代缴的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征收工作。
1、城区分局:负责国营企业、集体、合资企业税收个体的税收工作及负责车站、市场、果菜的税收工作。
2、检查科:负责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和缴纳增值税的私营企业的稽查工作。
3、市郊分局:负责北林办事处、东兴办事处、新华乡、宝山镇、东富乡的税收。
4、四方台分局:负责四方台镇、张维镇、新生乡、三井乡、联合乡、民吉乡的税收
5、秦家分局:负责秦家镇、双河镇、兴河镇、三河乡、五营乡税收工作。
6、永安分局:负责永安镇、长发镇、太平川镇、红旗乡、连岗乡、绥胜乡的税收。
7、东津分局:负责利民镇、津河镇、东津乡、兴福乡、龙太乡的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