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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职 责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执行中华总社、省社、市社的决议、决定,履行承担义务;组织全区供销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开发农业资源,搞活业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