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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定、决议;提出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按照党的隶属关系,负责对所属党总支、支部的领导。负责直属机关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审批。
  (三)指导直属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及时向区委反映所属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四)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对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宏观指导,负责新党员的审批按有关规定审议直属总支,支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五)负责对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抓好党纪党风工作;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各部、办、委、局机关群团组织的领导。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老干部、关协、普法、安全等工作。
  (八)负责所属总支、支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