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 门 简 介 |  机 构 设 置 | 相 关 资 料 |

          主 要 职 责

1、 集体资产管理: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中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运营、资产收益诸环节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集体财务管理: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政策、法规和制度,对其收入、支出和经营成果进行计划、监督、分析等工作,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3、 农村经济统计: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培训下级统计人员,调查处理统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汇总下一级报表,并填报本级统计报表,为政府提供政绩考核指标。
4、 农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各业承包合同的订立,办理承包合同的鉴证,监督、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调解和仲裁承包合同的纠纷,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等工作。
5、 农民负担管理: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监督和管理"一事一议"等有关农民负担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
6、 农村审计监督: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监督和鉴证等工作。
7、 村务公开:负责组织和督促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可行的形式,将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组织的党务、政务、财务以及规章制度和其他事项,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 农经服务:负责开展会计代理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土地流转服务、劳务中介服务、集体资产经营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和其他特色服务等工作。
9、专业农协:负责登记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档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宣传和推广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