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 构 设 置
(一) 人秘组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息、档案、保密、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草拟劳动保障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 工资福利组
宏观调控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制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执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落实保险福利相关政策;负责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和遗属待遇审批。
(三) 劳动关系组
拟定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奖励基本准则;参与区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四) 法制与信访仲裁组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负责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问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 财务审计组
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各项专项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物资计划管理,统筹管理就业经费和专项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回收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各项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建投资、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工作。
(六) 职业技能开发组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制定和颁发的相关的行业标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培训的规则及政策,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 劳动保障监察组
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并承担全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和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