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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区粮食问题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进出口计划,研究拟定全区粮食流通政策、制度。
(三)综合、分析、预测全区粮食产销形势、动态,提出全区年度粮食总产量平衡计划;围绕农业强区建设,调查研究粮食生产、流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区政府制定粮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国家定购粮、储备粮、保护价粮和议价粮的收购政策和办法,组织和指导国家定购粮、储备粮、保护价粮的收购、落实国家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的政策,协调农村粮政工作。
(五)负责定购粮、保护价粮、救灾粮和军队用粮的管理和供应;负责储备粮管理,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六)负责全区粮食系统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贯彻国家粮油价格的政策和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商品质量监测和市场粮价监控;保障粮食有序流通,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顺价销售,协调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区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组织落实。
(九)指导全区粮食系统重点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行业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协调全区粮食加工工作。
(十)负责全区粮食企业防火、防盗、防生产事故为主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