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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二)编制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辅导民营经济发展方向。
(三)负责指导全区民营经济延着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工作,建立项目信息库,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负责民营经济督促检查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登记、认定工作。
(五)负责商品流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区商品流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六)规划全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区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所属企业的改革。
(七)负责管理国家及区财政等有关部门下拨的各项基本监督指导所属乡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监督管理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经营,审批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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