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要 职 责 |  内 设 机 构  | 办 事 制 度 | 相 关 资 料 | 
            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草拟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外商投资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
  二、拟定和执行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相应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区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五、拟定和执行全区外贸进出口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协助省、市主管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
  六、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多、双边对我区无偿援助及赠款。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外投资和招商引资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政府主管部门举办引进国外资金、商务交易和经贸洽谈活动。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搞活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增资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