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要 职 责 |  内 设 机 构  | 办 事 制 度 | 相 关 资 料 | 
             办事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一、基层企业或有关部门人员到商务局办理业务或咨询有关问题,本局各职能股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待和受理。
  二、基层企业或有关部门人员来商务局办理业务或咨询有关问题,每一个与其接洽的本局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其有责任答复基层企业和有关部门人员提出的一切问题。
  三、首问责任人严禁以任何借口回避、推诿、拒绝下属企业或有关部门人员的询问。
  四、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或本人无权解释的,应主动进行指引,并负责将基层企业或有关部门人员带到具体负责的股室或具体负责的领导处理,使其得到满意的答复。
  五、在为基层企业或有关部门人员办理业务及解答有关问题时,应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准确无误。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态度承诺
  1、机关工作人员在为下属企业服务时主动、热情、周到、亲切。
  2、服务态度做到笑脸相迎,主动让座,端茶倒水,满腔热情办事,一句祝福相送。
  3、想基层企业之所想,急基层企业之所急,对基层企业人员提出的问题,按着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认真解答,主动为基层企业人员提供方便和排忧解难,接受批语和听取意见要谦虚、诚恳;改正差错要道歉。
  二、服务标准承诺
  1、 全局各办公室要保持环境清洁、宽敞明亮、桌椅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全局工作人员形象要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雅、朴实大方、精神饱满。
  3、使用日常用语,尊重下属企业来办事人员,态度热情、诚恳。
  4、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简化不必要的办事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基层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时限办结制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严格按照政策和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各项工作按承诺制度规定完成,保障企业和职工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6、工作人员业务要精通熟练,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要向下属企业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答复办结时间。
  三、服务纪律承诺
  1、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
  2、不刁难、勒卡基层企业及外来办事人员。
  3、不说粗话、脏话和不同基层企业及外来办事人员顶撞、吵架。
  4、不以为基层企业及外来人员办事为由,从中牟利。
  5、不收受基层企业外来办事人员的礼品或接受基层企业和外来办事人员的宴请。
  6、不参加基层企业人员邀请的各种娱乐活动。
  7、不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有特殊情况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
  8、不在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不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

  限时办结制度

  一、基层企业上报局里审批的固定资产预算、简易建筑设施、存货处理、设备购置项目、局权限内的两日内审批完结,超出局权限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二、基层企业或相关部门办理各种公务性事务,需商务局证实、证明、出具介绍信的当日办理完结。
  三、退休人员、调转人员需局加盖公章的当日完结。
  四、基层企业向政府请示、报告、申请等文书经局调查核实后,两日内报送区政府。
  五、工程合同、租赁合同(租期长、金额大)局审理或提出建议当日完结。
 六、职工来访,当日答惑解疑,能答复的问题当日答复,需调查了解答复的四日内答复。

  责任追究制度

  一、商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关的行政处分。
  1、不遵守工作纪律,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遵守文明办公规定,服务态度生、冷、硬、冲的。
  4、违反规定,向基层企业推销商品或强行征订报刊的。
  5、未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应报上级机关审理而未报的。
  二、商务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的行政处分。
  1、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予基层企业日常工作,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反规定,接受基层企业人员吃请的。
  3、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领导干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失职渎职的。
  5、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基层企业来办事人员的。

  否定报备制度

  一、对基层企业提出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不予审批的原因。
  二、局对基层企业不予审批的事项,要填写《事项否定报备书》一式三份。
  三、《事项否定报备书》经领导签字后,企业一份、局存档两份。
  四、基层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日后可对《事项否定报备书》进行查询,对应予办理而未办理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五、对基层企业提出的未予审批事项,经查询核实,应予办理的要按照《限时办结制》及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向申请人或查询人通报责任追究的情况。


  无偿代办制度

  一、基层企业人员来局时办理事项,局具体负责的职能股工作人员要无偿为其指引、协调、主动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二、对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来局或来电咨询有关问题,局相关人员要无偿为其解答。
  三、基层企业需要局和上级部门协调的或审批的事项,局要责成专人无偿办理。
  四、局机关人员应当主动为基层企业无偿代办一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