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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职 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按照区委的要求,确定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议以及全区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议决议;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业务。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订;负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劳动争议重大案件的调处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扶植、总结、推广先进工会工作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会工作的全面开展;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和推进全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维护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开展职工宣传教育、文化和体育工作;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五)制定和实施全区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六)负责区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考核、推荐、表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全区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区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